(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支持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科普著作出版,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科著作出版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支持、鼓励广大社科工作者积极创作社科精品力作,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条 社科著作出版资助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以质为先、择优资助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社科著作出版资助范围包括:
1. 学术类著作。
(1)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前沿问题开展研究,能对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学术发展、学理创新有重要推动作用的著作;
(2)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基础理论研究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
(3)我省地方特色或优长学科及冷门绝学研究的著作。
2. 科普类著作。
(1)阐释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科学理论的著作;
(2)解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省重大决策部署的著作;
(3)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陕西地方特色文化的著作。
(4)其他传播社会科学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的著作。
第五条 受资助著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著作作者必须为依托单位在册的社科工作者。依托单位是指我省省级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民办社科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社科联、市区社科联、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省社科院等单位。
2. 申请人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合著只能以第一作者申请。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项著作出版资助。
3.所资助著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类著作应有正确的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学术水平;科普类著作应具有科学性、趣味性、普及性、可读性和通俗性。
第六条 辞书类、教材类、资料类、软件类、音(像) 制品类、论文汇编类著作,不予资助。
第三章 资助程序
第七条 每年第四季度,由省社科联根据工作安排,统一发布下一年度社科著作书稿征集公告。
第八条 申请人按规定填写《省社科联社科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并按照出版要求,提交“齐、清、定”书稿一式两份。
第九条 申请人必须以依托单位名义申请,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十条 项目实行出版社遴选、专家评审与编委会审议相结合的评审方法,择优资助。
第十一条 对立项的著作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证书并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
第四章 资助管理
第十二条 省社科联成立陕西社科著作编委会,负责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1.制定年度资助出版计划,并监督执行;
2.确定著作出版的统一标识及装帧设计;
3. 对书稿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
4.提出选题、作者及资助建议额度;
5.协调解决著作编辑出版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第十三条 经确定列入立项资助的著作,学术类著作纳入《陕西社科精品文库》、普及类著作纳入《陕西社科丛书》,由编委会统一指定出版社出版。
第十四条 著作封面必须印制省社科联标识,注明“陕西社科精品文库”或“陕西社科丛书”字样,并在扉页印制编委会名单。著作出版后,须向省社科联提交100套(本)成书及1000字左右的著作内容简介。
第十五条 著作作者署名及内容须与申请一致。
第十六条 获得立项资助的著作须在1年内出版,如需延期出版的,须提交理由充分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社科联审批。无正当理由1年内未出版或未提交延期申请的,作终止项目处理,已拨经费按原渠道退回,项目承担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联任何科研或科普项目。
第十七条 申请者应对其著作中使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社科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