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有效保护、利用和研究珍贵的文化遗产,充分发掘陕西古籍资源的时代价值,推动我省古籍整理出版事业高质量发展,陕西省古籍保护整理出版工作领导小组古籍整理出版办公室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接受省社科基金“古籍整理与研究”年度项目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定文化自信,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文化事业,积极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典籍整理和研究工作,凸显陕西古籍整理与研究特色。
二、申报要求
(一)选题原则
古籍是指1911年以前在中国抄写或刊行的汉文书刊、文献资料,以及1949年以前以汉文文字为载体的出土文献资料,其研究方式主要包括点校、注释、今译、汇编、索引、书目及相关研究论文等。项目选题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古籍整理与研究前沿动态,深入挖掘陕西古籍资源的时代价值,着重凸显陕西地域特色。
(二)成果形式
最终成果一般为古籍整理著作,须在3—5年内完成。
(三)资格审查
1.课题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项目主要参与人不超过5人,主要参与人每人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
2.申请本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2023年省社科基金其他15个学科的年度项目。
3.凡在研的国家和省级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或终止的省社科基金项目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五年内,其负责人不能申报本项目。
4.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年度古籍整理与研究类课题。已列入《陕西古代文献集成》(立项名单见附件)、《陕西历代旧志文库》或其他大型丛书出版计划的不能申请本项目。
5.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研究,浪费研究资源,申报单位和申报者要比对2020、2021、2022年已立项的省级社科基金项目(详见陕西宣传网),对相同和高度相近的课题不予申报。
6.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
7.本次申报的课题将由陕西省古籍整理出版专家委员会组织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将上报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核,由省社科办下发立项通知,并纳入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
三、项目管理
(一)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古籍整理与研究”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等均按照《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在每年11月前将课题负责人的研究进展、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经费使用等情况以纸质材料形式,向陕西省古籍整理办公室如实汇报。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与立项课题内容相关的论文,核心期刊认定为以下3种:
1.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2.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扩展版”。
3.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四)项目获准结项后,申请人可以项目最终成果申请“陕西省古籍整理出版年度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课题申报者必须认真填写《陕西省古籍整理与研究项目申报书》《论证活页》《项目汇总表》。《申报书》《论证活页》《项目汇总表》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者在申报时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书》一式4份、《论证活页》一式7份、《汇总表》1份;同时还需提交申报项目所据底本及前期点校样稿各30页。
(二)课题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5月8日11:00,请申报者于5月8日11:00前将申报纸质材料报送社会科学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lxysk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中义 联系电话:0914—2387284
社会科学处
2023年4月23日